近年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以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不断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提高群众安全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确保“稳、准、狠”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发挥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1至4月,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9件5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件40人,不批准逮捕9件15人,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7件76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54件98人,不起诉8件13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主动作为,抽调精兵强将办理一起以蔡某某为首的11人涉恶案件,该案件被省检察院挂牌督办。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1至4月,坚持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案件侦查1件(次),纠正公安机关漏捕5人,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件(次);加强刑事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2件(次),追诉2人,纠正遗漏罪行4人;加强监管场所检察监督,纠正石阡县看守所监管违法(违规)执法2件,建立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档案66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2人,其中一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精品案件。 三是坚持文明接待,提高群众满意度。努力擦亮服务“窗口”,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开展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做到案结事了,把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1至4月,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举报、控告、申诉类信访共计10件(次),申请国家司法救助3件。对受理的信访案件,按照统一受理、归口分流进行答复和办理,未出现一起因处置不当而引发越级上访,缠访闹访、涉检上访 ,有效地维护当事人权利。 四是注重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检察门户网站“等媒体,并深入到乡镇、学校开展法制警示教育活动,着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与参与率,切实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1至4月,共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发布工作信息60余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布案件信息68条;到乡镇、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8次,通过发放检务公开宣传手册和法律宣传资料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法律宣讲,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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