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新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巡游出租车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兴仁市新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是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注册资本600万元,主要从事公交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广告等业务,现因公司出租汽车业务发展需要,诚聘巡游出租车岗位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发展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兴仁市新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安全管理人员2人(仅限男性);有道路运输工作经验及车辆技术相关专业者优先;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大专学历以上;
(四)具有法学、汽车技术服务类专业毕业证书;
(五)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六)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应届毕业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五)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六)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0 年 12月 21日至 2020 年 12月 25日。
(二)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投递个人简历的方式报名,邮件主题及简历命名格式:专业 应聘岗位 姓名。
(三)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和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永久居留证)、学历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②履历证明、主要荣誉、主要业绩,发送到指定邮箱(2136898603@qq.com)。应聘者应保持电话畅通,电话通知面试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
(四)咨询电话:0859-6219989。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兴仁市新城乡公交客运公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4.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电子档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六、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由兴仁新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经电话联系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所应聘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对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作出开除处理。
八、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体检由在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结束后,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兴仁市新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兴仁市新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十、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待遇
(一)聘用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通过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应聘人员,到兴仁市新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的执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兴仁市新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根据劳动法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和贵州兴仁新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进行签订和管理。
(二)待遇
按照《兴仁县国有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暂行)》(县办通【2017】20号)文件执行。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兴仁新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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