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升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按照黔东南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和《榕江县引进教育人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由县组织、编制、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 年龄一般为 18 周岁以上(2002 年8月4日及以前出生),35 周岁以下(1984 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69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
4.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
4. 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未满 5 年的;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20 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9. 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 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0. 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引才活动按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研究审定、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指定网站“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公告告示”栏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请考生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关注引才有关信息.
报考者应密切关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公告告示”栏目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因考生未关注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8月4日9:00 至 8月6 日 17:3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9:00至8月8日下午17:00。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前或逾期提交信息者,视为报名失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材料压缩后以“姓名 报考岗位”的形式命名并发送到指定邮箱:865177280@qq.com。
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后,应及时查看是否发送成功及审核人员是否成功接收,未成功接收的应及时联系,如因报考人员发送不成功或未及时查看导致接收不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
2.报名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扫描件及报名表电子版.
对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岗位,按照该文件执行。
3.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专家评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应聘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科教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评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现场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评审面试问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同一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的考生,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30% ?面试成绩×70% 。
2.只进行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只参加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需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参加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面试的考生,综合成绩需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只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末位并列,致使按1:1比例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对成绩并列考生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参加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面试的考生,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致使按1:1比例超过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如面试成绩也一致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研究审定
本次引才现场面试工作结束后,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拟引进人选有关情况,提交本次引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定的拟引进人选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引才协议。
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除履行违约责任外,还将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有关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
(六)聘用审批
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进行为期 7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七)待遇
本次教育系统引才工资待遇按省州相关文件执行,其他待遇参照《中共榕江县委办公室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引进教育人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党办发〔2020〕4号)和《榕江县关于引进近年内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参加评审对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次引才工作,所有环节考生均要达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七、本次引才工作结束后,职位空缺的岗位可滚动到下一轮引才计划继续使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八、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县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5-6628602 (榕江县人社局)
0855-6674395? (榕江县教育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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