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相关问题上,涉及的财产分割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而这财产中有时就包含了他们所承租的公房,那么有部分产权的公房是如何分割的呢?
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二、离婚怎么处理公房使用权
1、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3、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4、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5、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三、有部分的产权的公房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院最新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公房的法律知识,在面临离婚时对公房的分割有疑问的夫妻双方可以参考上面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即将离婚的夫妻双方顺利地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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