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都特别宠爱自己的孙子、孙女们,“隔代亲”“隔辈儿疼”也都成为了一种现象,甚至有的老人还立下遗嘱,要把自己的房产、财产留给孙子、孙女们……
爷爷留下的房产,孙子能继承吗?小编先带大家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小张的爷爷张老伯疼爱小张,眼看自己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太好了,张老伯就决定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小张,作为小张未来结婚的婚房。张老伯这个想法也得到了家里人的支持,于是,在儿女们和孙子小张的陪同下,张老伯来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
一年后,张老伯因病去世了,小张悲伤不已,无暇顾及其他。又过了三个月,在整理张老伯遗物时,小张发现了爷爷房子的房产证,这才回想起来爷爷生前立了遗嘱要将房子留给自己。小张便拿着公证的遗嘱、爷爷死亡证明等材料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结果却被告知此遗嘱无效!小张懵了:遗嘱不是被公证过了吗?怎么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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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法条——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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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公民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交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张老伯也可以将房子留给小张,但小张不是张老伯的法定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继承事实发生时的两个月内主张受遗赠权,而且必须是积极主动提出要求行使权力,否则这个权利就丧失了……
根据《继承法》,小张是张老伯的受遗赠人,张老伯立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嘱赠与协议,受遗赠人小张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张老伯去世之后,受遗赠人小张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遗赠开始两个月内,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在法律上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则该遗嘱失效,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张老伯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遗嘱赠与有效期的问题,及时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具体可以按照以下两点来做:
①撰写一份表明接受遗赠意思的书面材料,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②聘请专业的家事律师,向全体法定继承人发送律师函,表明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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