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即将施行。2019年1月1日起,新通过的税法将个税起征点提到了5000元,起征点实实在在减税。此次个税修法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起征点提高后,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还规定须发工资条,否则违法!新通过的税法不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还对工资条上的一些展示项目做出了明确要求。
2019年起工资条必须包含这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对企业中的普通职工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个人所得。 依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单位不发工资条,违法! 单位到底该不该给员工发工资条?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工资条包含诸多劳动权益 关键时刻可做证据 小小一张工资条,包含了诸多劳动权益。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在工资条中能够得到体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但有很多企业都不发工资条,尤其是拥有大量雇员的人力资源机构,为什么呢?分析下来有以下几类原因: 其一,保密性不好,容易穿越或者泄露。由普通纸张打印出来的工资条,往往在自己查看的同时,不经意也会被别人一眼扫见。而对于员工工资的多少,其实公司是希望互相不要打听,省的出现各种心里不平衡,天天找老板要求加工资的情况。其二,编制工资条费时费力,还容易出错。而今都是信息化时代了,要一张一张的打印出来,一条一条的裁剪开,再一个一个的发对人,这其中的工作量对于人事部门或机构来说确实不小。而且,大量的人工操作,势必会在其中出现发错工资条的情况,由此导致的抱怨,可就得不偿失了。其三,一些心思不太正的老板,不希望将工资条这个重要的凭证,落在劳动者手里。 但《新个税法》实施后,工资条再繁琐,企业再不想发,都不发不行了。当公司发送工资条后,雇员能及时收到短信通知,可在微信、邮箱里面查看,简单方便,有据可查,即使在外地也不怕。优办工资条,贴心更人性,帮助人力资源公司更好地在新政策下处理事务的同时节省公司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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