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将贵州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 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可按《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和动态更新,并及时报送给同级税务部门。
温馨提示:
1、请关注微信公众号:gz163rsw官方具体简章发布后,我们会第一时间通过公众号分享给大家。你可以在公众号中回复“贵州公务员”随时查看最新动态。
2、有疑问可加小编个人微信:gz163rsw
贵州人事招考信息网官方公众号:gz163rsw
贵州特岗教师招聘招考信息网官方公众号:gzjszpw
贵州医疗卫生招聘信息网官方公众号:gz163ylwsw
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