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我局决定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县生态移民局三楼会议室对大坪安置点部分门面以及岑巩县大园路思州国际城3期20号楼A1-1-17、 A1-1-18号门面按照房屋现状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租赁权(3年期),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和个人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租标的门面
序号 |
资产名称 |
门面号数 |
套内面积(m²) |
起租底价 |
备注 |
01 |
大坪安置点4栋(临街)门面 |
4栋33号 |
60.3m² |
25326元/年 |
以现状出租 |
02 |
大坪安置点4栋(临街)门面 |
4栋34号 |
37.2m² |
15624元/年 |
以现状出租 |
03 |
大坪安置点8栋(临街)门面 |
8栋52号 |
62.5m² |
7500元/年 |
以现状出租 |
04 |
大坪安置点8栋(靠后)门面 |
8栋57号 |
93.51m² |
11221元/年 |
以现状出租 |
05 |
大园路思州国际城3期20号楼门面 |
A1-1-17号、 A1-1-18号 |
119.82 |
61352元/年 |
以现状出租 |
说明:以上门面租赁权均按序号单个逐一竞价招租,详情请到报名点咨询,并查阅招租资料。
二、招租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招租条件
凡租用以上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功能布局要求。
2.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该门面区域市场排污、卫生等行政管理。
四、经营业态
为规范出租标的经营业态,确保引入业态利民便民,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限制以下业态进驻:
1.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危害生命等危险物品行业;
2.经营噪声大、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业;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4.其他限制性行业。
五、报名程序、资格审查及备案。
1.根据规定,竞租人需向招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5000元(竞租保证金账号:3381012371000015,户名:岑巩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贵阳银行岑巩支行)和报名费50元后才予以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未缴纳“竞租保证金”的不予报名。竞租保证金在招租成交后可抵作门面租金(或者押金),未成交的在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竞租人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招租方指定的账户后,凭收款收据报名。进账人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得串名挪用;
3.竞租人提供相关证件后,认真填写竞租人咨询和报名登记记录,在阅读完招租资料有关法律文书后签订无异议承诺书;
4.根据规定,出租方在报名过程中将严格审核报名者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报名。经复审无异议的竞租人方可进入招租会场参与竞租。
如一门面在报名期间只有一人报名,该门面出租价格就按最低起拍价出租;一门面出现多人报名,采取竞租方式确定承租方,即价高者取得承租权。
六、竞租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下午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岑巩县生态移民局二楼财务室
3.联系人:龙婷婷
4.联系电话:15870240999/3571477
5.报名时请随带身份证原件(如是公司请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每个商铺预交竞租保证金5000元。如中标后弃租的,按法律相关规定处理,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租者凭竞租保证金领取竞租号牌,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竞租。
7.本次竞租以最高价中标,低于标底的为废标。
8.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门面租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开标后七日内补足。未中标者在开标后五日内凭收据无息退还预收竞租保证金。
9.中标人中标后,根据管理需要,需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小于65㎡商铺押金2000元,大于65㎡商铺押金3000元),在合同终止后,在七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情形或其他应扣减情形,出租方扣减后再将剩余部分退还。
10.中标人中标后需装修的,需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装修保证金在承租方装修完毕,经出租方核实无违反约定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部无息退还。
七、租金收取方式:竞租人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年收取,承租人一经确定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及押金、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以后每个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清。
八、咨询时间
二、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17:00止接受咨询、勘察招租门面(周末、节假日除外)。
九、其他规定
1.承租方要守法生产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各职能部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的管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2.禁止擅自改变门面结构。
3.禁止擅自占用公用道路、绿地及其他公用地搭建建筑物或堆放其他物品。
4.禁止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及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品。
5.不得存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等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6.承租方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或者在合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方装修门面后不能移动的固定资产不得拆除,并无偿退还门面出租方,可移动的固定资产承租方可自行拆除。
7.本次招租门面出租期限为三年,门面租赁合同一签三年。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转租、转让、借用、调换,承租方擅自转租、转让、借用、调换的,门面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门面,所交付的租赁押金(或保证金)及已付且未使用期间的租金等费用不予退还,承租方并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解除当年度( 3)个月的租金计算】,由此带来的后果、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岑巩县生态移民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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