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方简介
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获安顺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并于2016年9月20日正式登记注册成立的一家国有全资企业,是安顺黄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一家国有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
二、招租资产概况
招租资产 |
面积 (㎡) |
租赁底价 (万元) |
免租期 |
租期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其他 |
安顺市普定县顺时小区华联商超1至2层 |
10590.27 |
55 |
签约后3个月装修免租期 |
5年 |
10 |
承租方需承担原租赁方相关设备设施等不低于60万元转让费用 |
三、招租方式
本次资产公开招租,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采取协商谈判方式确定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竞价方式,以最高有效报价的一方为最终承租方。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招租信息公开发布渠道:安顺黄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安顺市政府网站以及招租铺面公开信息栏等
(二)招租公告时间:2023年7月5日至7月18日。
(三)报名截止时间:承租方在招租公告期截止时间内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资料。
(四)报名地点:竞租人提交以下资料到安顺市开发区幺铺镇青方村999号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业务部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五)法人参与竟竞的,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其他资质文件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属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名,承租方必须对以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以提交资料时间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名:
1、申请人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含承租报价低于起租价格的)
3、未按规定缴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租情况说明
(一)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资信、经营能力进行审查。
(二)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整体的安全性。如有违反,招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不退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自愿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的后果和损失。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装修必须符合房屋安全性能,不得违规装修、野蛮装修、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
(四)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单方解除合同或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未能续租的,承租方不得提出装修等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及资产。
(五)如遇城市改造、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六)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物业费、网络费等涉及该标的一切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配合承租方办理水电、物业、网络等相关变更及开户手续。
(七)经营限制: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同时承租方开业前必须保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局、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完成所租铺面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种经营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导致招租方及招租铺面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对招租资产及竞价规则的知情责任
承租方应于承租前认真查看标的物,并咨询、了解标的物状况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信息。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表明承租方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
承租方需认真了解本次竞价规则和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租方一经竞价,表明承租方了解并遵守本次承租的各项规则要求,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租赁合同签订
(一)签约时限
承租方应于收到招租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违约,放弃签约权利。
(二)《租赁合同》要点
1.租金按年支付,租金以承租方最终报价为准,但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2.按照先交费后经营原则,租赁费每年交纳。每年费用到期前30日之前支付下年度租赁费用。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则从第31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签订时需一次性交纳 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于整个租赁期内留存于招租方处,租赁期满,经招租方验收,若租赁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相关费用后,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人;若租赁物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4.中途承租方无故停租视为违约,招租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5年,租金每年55万元。
6.本次公开招租合同期限届满,如招租方资产继续出租,承租方在本次租赁期内履行合同良好,无拖欠租金行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八、承租活动的中止和终结
在承租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租方有权中止或终结承租活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1.因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承租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2.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发出中止或终结承租通知的;
3.承租标的在法律事项有争议,被司法介入的;
4.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承租活动产生争议的;
5.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结承租的情形;
九、参与承租者条件
1.承租者为自然人要求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公民,承租者为企业要求具有正常运营法人资格的单位;
2.承租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承租人不得将标的用于违法行为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的范围。
十、联系电话:
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刘女士,电话:18685877666
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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