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2018年6月28日讯: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关于征收农村土地的各项程序,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小编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来具体分析关于征收农村土地不同阶段的法定程序。
在征地决定依法报批请有关机关批准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告知村民即将进行的征地行为,而且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
征收部门发布公告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就公告内容征求和询问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并记录在册,协调解决。同时告知申请听证的权利,村民提出听证要求的,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如实登记,双方共同核实确认登记内容。
征收部门获得上级机关所做的征地批准文件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征地公告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布。
征收部门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应当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村民可在10个工作日内要求听证,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并听取村民意见,对方补偿安置案进行修改和补正。
县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民的不同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土地征收无论从征地程序还是补偿标准上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在征收拆迁中征收部门违法征地或者补偿标准违反法律规定,此时应当及时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温馨提示:
1、请关注微信公众号:gz163rsw官方具体简章发布后,我们会第一时间通过公众号分享给大家。你可以在公众号中回复“贵州公务员”随时查看最新动态。
2、有疑问可加小编个人微信:gz163rsw
贵州人事招考信息网官方公众号:gz163rsw
贵州特岗教师招聘招考信息网官方公众号:gzjszpw
贵州医疗卫生招聘信息网官方公众号:gz163ylwsw
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