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县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绥阳县的中国公民,可在绥阳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师资格考试。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规定“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9:00-10月18日17:00(国庆节期间系统升级维护,暂不对外开放)
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1.申报人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学校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绥阳县教育局”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
2.在进行“身份信息”填写时须结合自身情况分别选择相应的“以何种身份参与认定”: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选择“以国考合格身份”;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选择“以非国考身份”。
3.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体检和现场确认
(一)体检(2019年9月24日-11月1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到“绥阳县人民医院”领取体检表后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的规定执行。
(二)现场确认(2019年10月21日9:00—11月1日17:00)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携带有关材料到“绥阳县冉璞路绥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县教育局A02、A03办理窗口”(县公安局正对面)进行申请条件的确认。
2.绥阳县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提交材料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取消一批证明事项、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的工作要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到本县进行现场确认时,网上比对成功的申报材料,只验证原件,不收取复印件,不能比对的申报材料,验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1.身份证、户籍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申请人需要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证原件);
2. 学历证书(验证原件);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原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验证原件);
5.《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指定医院领取体检表,现场确认时收原件);
6.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须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7. 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在报名系统上传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收费:教师资格认定不收费,体检费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五、公示及认定阶段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
1.告知申请人是否通过认定(拟认定人员名单在绥阳教育局官网—“公告栏”内公示)。
绥阳县教育局网址:http://jyj.suiyang.gov.cn/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中“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相同的,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
3.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11月20日后到“绥阳县冉璞路绥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县教育局A02、A03办理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单位:绥阳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0851-26224899 0851—26232815
(咨询时间:上班期间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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