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幼儿园,县中等职业学校,县特殊教育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确保我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黄平县的中国公民,均可在黄平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黔东南州教育局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按相关规定办理。
以上人员满足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时间及权限
(一)认定时间。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一12月6日,其中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4日—10月18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现场确认认定为:10月19日-12月6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认定权限。黔东南州教育局负责我县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认定;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我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严格把关,依法认定
(一)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二)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
(三)根据中央、省、州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相关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精神,严把教师准入关,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时间、地点安排
(一)网上报名:9月24日—10月18日。申请人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自行注册报名。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进行报名操作之前,申请人应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的核验或补充,并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待报名时使用。请申请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和上传相关材料。
申请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在认定过程中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类型进行认定;申请人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在认定过程中选择录入毕业证、普通话证书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在选择确认点时注意: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教育局作为确认点(黄平县的申请人员选择“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分两种情况: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凯里学院”作为确认点,其他人员选择“黔东南州教育局”作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10月19日-12月6日。申请人必须在此时间段的每个工作日前往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黄平县现场确认具体地点: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三楼教研室。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证件照: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2.有效身份证件:以下两项同时提交。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②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近6个月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统一用《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进行体检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名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验证未通过的,查验原件。
5.学历证书:报名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验证未通过的,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验证未通过的,申请人只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查验。
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报名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
注意:申请人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证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确认。
7.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并自行准备一个牛皮纸质档案袋装档进行现场确认时收取。
六、其它
1.本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黄平县政务中心县教育科技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约在12月底。
2.各乡镇中小学校要将此通知文件下发到各级各类学校,并认真作好宣传。
3.此文件可在“且兰黄平网”下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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