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2020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县特校:
为解决城区学校教师不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育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用人制度,有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就学问题,根据《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 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黎平组通〔2020〕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编制控制原则。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按照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数额,实际空编遴选,不得超编遴选。
(二)坚持均衡配置原则。教师遴选必须本着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学科结构合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的原则。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遴选人数公开、遴选办法公开、遴选条件公开、遴选结果公开,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对服从安排、业绩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予以优先选用。
二、遴选组织机构
组 ?长:邰光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举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乡级干部
龙? 懿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明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宁国川 ?县委编办主任
周? 勇? 县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朱守相? 县教科局副局长
吴兴勤?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胜斌? 县委编办副主任
相关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本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朱守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
本次遴选计划是在城区学校空编限额内进行,共遴选中小学教师115名,其中:黎平县第二中学4名,黎平县第四中学13名,黎平县第五中学10名,黎平县第六中学5名,黎平县第八中学24名,城关第二小学3名,城关第三小学4名,城关第四小学1名,城关第六小学3名,城关第七小学20名,城关第八小学12名,城关第十一小学11名,城关第一幼儿园1名,城关第三幼儿园1名,城关第五幼儿园2名,城关第六幼儿园1名。(详见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县内各乡镇街道(不含德凤街道片区小学)中小学在职在编在册专任教师,具有3年以上(不含3年)教学工作经历。
(二)遴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资格证书。遴选高中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取得相应专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遴选初级中学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遴选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遴选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前教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在近三年(2017-2019年)年度考核中均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遴选业绩条件
近四年(2016-2019年)所任学科教学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1.参加高中、初中学校遴选的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中考或教学质量监测成绩认定,近4年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至少有1年达到县平均水平。
2.参加小学遴选的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教学质量监测成绩认定,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教师近4年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有1年达到县平均水平,村小、教学点教师近4年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至少有1年达到本乡镇(街道)平均水平。
3.非统考学科教师和幼儿园非幼教专业、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近4年年终量化考核分值至少有1年达到中上水平的可以报考遴选相应学科和岗位。
4.因承担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业务员及交流到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子女安置学校任教而未有教学成绩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出示证明参加遴选。
5.音体美非统考学科的教师可用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个人参加县级及以上集体活动获三等奖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得集体二等奖以上的可以作为参加遴选依据。
五、限制条件
(一)有多人申请参加遴选的学校,根据本校实有教师数推荐参加遴选,人数不得超过15%;有多人符合条件的学校,按学校近1年综合考核量化评比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推荐参加遴选。
(二)参加遴选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各乡镇中小学教师必须经所在学校校长、当地党委政府签字同意方可报考参加遴选。
(四)乡镇中学教师不可参加县城小学职位的遴选。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仍在受处分阶段受影响的;
2.2015年、2016年被聘用的凯里免费师范生尚未满规定服务年限(10年)的不得参加遴选;
3.特岗教师参加工作未满48个月的不得参加遴选;
4.2017年9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不得参加遴选;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和黎平县教育系统内部网站等公开发布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共2天。
2.报名地点:县教科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55-6222377。
3.报名材料
(1)递交现任教学乡镇(街道)、学校审核的《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标准的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1)县教科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遴选。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2)县纪委监委派员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遴选工作有序进行,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考试。
(三)遴选方法
遴选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笔试和面试内容:遴选幼儿园教师为学前阶段内容,遴选小学教师为小学阶段的教材,遴选初中教师为初中阶段教材,遴选高中教师为高中阶段教材。
1.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21日8:30-17:30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教科局人事股领取,逾期未领的作弃权处理。
(3)评卷:笔试结束,由命题人员进行评卷。
(4)采取以下两种办法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一是笔试成绩(笔试成绩 奖励性加分,下同)超60分的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数),则按近3年教学成绩平均分来确定。二是参加笔试人员不足3人,只要笔试成绩超60分,全部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三是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学科遴选计划。
(5)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信息将公布在县教科局公开栏和教育网办群中。
2.面试(100分)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2020年8月24日8:30-17:30前到县教科局人事股领取面试准考证及遴选人员面试须知,逾期未领的作弃权处理。
(2)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总成绩排名。
(四)总成绩计算及入围体检人员的确定
1.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奖励性加分 面试成绩×50%
奖励性加分由表彰奖励加分、工龄加分、教学科研加分三部分组成,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奖励性加分为近3学年的业绩(2017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内取得加分资格的)。
表彰奖励加分:①获得党委、政府表彰的,依次按省、州、县、乡镇级分别积2分、1.5分、1分、0.5分(乡镇级必须提供乡镇党委政府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乡镇党委或政府鲜章);②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依次按国家、省、州、县级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③省管专家、省级骨干教师,州管专家、州级骨于教师,县管专家、 县级骨干教师(必须提供文件依据)按省、州、县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
工龄加分:在乡镇累计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的加1分;15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加1.5分;20年以上的加2分。
教学科研加分:①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及州级二等奖加1分,州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加1.5分,省级一等奖加2分(“一师一优课”获奖按降低一个等级计算,远程教育课堂实录按上述类别分值减半计算);②开展教育教学课题实验已结题的前三名参与人按省、州、县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主持人在参与人基础上分别加0.5分(提交课题结题证明材料,由县教科局教育科学研究所予以认定并签字盖章),子课题按降低一个等次计算。
2.入围体检人员确定。各学科职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第一名出现并列的(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数),则按近3年教学成绩平均分来确定。
3.总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入围体检,某职位无人达到70分的取消该职位遴选。如有异常情况反映,经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者不予选聘,缺额实行递补。
(五)考察
由县教科局和用人学校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经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遴选人员的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并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参加本次遴选资格。
(七)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其本人填写《干部调动申请审批表》《黎平县使用编制审批表》各一式三份,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1.岗位聘任。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学校新补充教师,对已取得高、中级教师职称,在调入学校无对应空岗的前提下,在该聘期内降低岗位等级进行聘用。
2.遴选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3.本《方案》由县中小学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855—6222377(县教科局人事股)
举报电话:0855—622152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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