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真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道真县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道真县居住证且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遵义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为本科毕业年级)、在读研究生(可凭本科毕业证申请相关教师资格,如以研究生学历申请须为研究生毕业年级);
(四)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及权限
(一)认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再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按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道真自治县教育局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名点和现场确认点设在道真县教育局三楼313室。
3.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公示、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为保证我县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现场确认、公示、认定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4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1年5月24日-28日(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为: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1年7月19日-23日(工作日)。
下半年: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22日(工作日);
公示和认定时间:2021年11月1日-5日(工作日)。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道真县教育局三楼313室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我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
2.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申请幼儿教师资格的同时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要求体格检查,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社会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确认的,可采取网上申报成功后立即用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将材料邮寄到我局现场确认点。
(四)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结束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道真自治县教育局三楼313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2.领取时间:2021年6月1日上半年第一批次,7月26日第二批次,11月8日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3.联系电话:0851-25821490。
(五)认定权限
遵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我县教育局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同时负责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人员到属地相关部门开好无犯罪证明直接交教育局教师管理办。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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