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化解幼儿师资不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聘细则。
一、招聘计划
2022年招聘学前教育专任教师计划数为100名。
二、招聘原则
1.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2.招聘的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一年,服务期(聘任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一年服务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续签聘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要求: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资格证书。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招聘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主要招聘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适当招聘部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反失信行为的人员;
5.在各级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在读的在校生2022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信息填写错漏和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本次招引统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及地点如下:
1.时间:2022年7月12日9:00至7月14日17:30。
2.地点: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三楼。
3.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尚未发证);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需现场查验学信网信息)。
(4)《江口县2022年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1)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水平等。
(四)考试成绩计算。专业面试(面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计算,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县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有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
(六)考察
考察时间:2022年8月16-23日。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我县考察要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入户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在校表现、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考察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和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5.考察中其他不合格的情形。
(七)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聘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贵州江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3.学籍档案接转:自接到签约通知后,拟聘人员必须联系档案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档案寄送的要求将个人“学籍档案”寄送至江口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如在2022年8月30日前没有收到学籍档案或学籍档案审查不合格,视为不具备条件,取消所签聘任合同。空缺的名额,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
4.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县教育局统筹,具体组织实施将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另行确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5.上岗。2022年9月1日安排到相关学校上岗。上岗前原则上要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情况进行选岗。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此次招聘的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一年,服务期(聘任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聘任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学前同期入职在编教师工资标准的75%执行,纳入同级财政统发范围,确保工资足额发放。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二)一年服务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续签聘用合同。
(三)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仍执行该类人员同工同酬工资,试用期不合格自然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
六、监督投诉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县有关部门投诉。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江口县2022年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细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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