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三都水族自治县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021年三都县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三都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生源(兵源)地为三都县或在三都县服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三都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5.三都县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以下简称“乡村医生”);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7.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8.我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推动农业农村实现大发展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定向招聘“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到县、乡镇的应往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县、乡镇岗位;
7.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三都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累计服务满2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2021年7月31日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且户籍、生源(兵源)地为三都县或在三都县服兵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8.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截止2021年4月23日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然在岗的人员报考;
9.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岗位;
10.定向招聘“乡村医生”的岗位,限截止2021年4月23日在三都县服务满3年及以上且仍然在岗的人员报考;
11.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2021年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离校至2021年4月23日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
(3)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属学历认证范围的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的,至2021年4月23日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生;
(4)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且参加项目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西部计划项目志愿者;
(5)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计划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
1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1年10月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21年7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21年7月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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