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及《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黔西南州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文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成立黔西南州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政治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公安局应急保障服务中心招聘事业人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黔西南州公安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各级公安机关在职在岗的辅警、文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0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公安机关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2020年10月12日及以前入职);
5.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不良记录等情形的;
6.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9.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
10.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需回避的;
1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需提交的材料报所属单位政工部门,由全州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辅警、文员的报名初审工作。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黔西南州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原件3份并附电子版;
(4)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两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须本人签名);
(5)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黔西南州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名前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原件1份(附件3);
2.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黔西南州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填写各类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由他人代报名的(代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按手印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3.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对本单位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报州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1年10月18日在“黔西南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费,由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报名费转至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账号:240 909 010 920 008 4247
开 户 行:工行兴义市城区支行
请务必备注款项来源:XXX(考生姓名)报考州公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费。
逾期未缴纳报名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交款成功后,请在24小时内将交款凭证复印件交本单位政工部门。
报名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退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黔西南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4.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出综合得分。
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总分15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公安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4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兴义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若受新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笔试时间延迟、更改的,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在“黔西南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黔西南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地点设在兴义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5×50% 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在“黔西南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七、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按考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黔西南州公安局指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西南州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
4.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在“黔西南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疫情防控
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由黔西南州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根据国家、省、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我单位实际,制定《黔西南州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防疫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资格审核不符的报考者,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6.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92019(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
监督电话:0859-3292077(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附件:
附件1:黔西南州公安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黔西南州公安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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