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水城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位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将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2年6月24日—26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联系六盘水市水城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858-8935678)。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1.体检时间:2022年7月11日
2.体检集中地点:体检当天上午7:30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上午7:50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2.请考生认真阅读《六盘水市水城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位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范围考生体检须知》(以下简称《体检须知》),按时参加体检。若考生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若因考生不及时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网上查看公告,造成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不再电话通知)。
温馨提示:本次的体检费采用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请每位考生确保自己的微信能支付不低于500元的费用。
附件1:六盘水市水城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范围名单.xls
附件2:六盘水市水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范围考生体检须知.doc
六盘水市水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范围考生体检须知
为做好六盘水市水城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范围考生的体检工作,根据《六盘水市水城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拟定以下体检须知。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在六盘水市水城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六盘水市水城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2022年7月11日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7:50仍不到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为了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考生体检前1天饮食清淡,建议考生体检前两天勿吃羊肉粉及烧烤等食物,禁饮酒,注意休息;体检当天早上必须空腹,禁饮禁食。
(二)体检地点
体检地点由六盘水市水城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三)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所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在抽签确定体检顺序前关闭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准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体检前工作人员临时组织考生抽签,确定体检顺序。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分组带领各组参加体检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本次体检采取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体检费,每位考生须确保自己的微信能支付不低于500元的费用。
6.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若不能同时提供《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7.体检当日,考生可自备饮用水、面包等干粮,在禁饮禁食的有关体检项目结束后,经工作人员允许方可饮食。
8.参加体检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地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不能向体检医师透露自己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只能报自己的体检顺序号。
9.参加体检考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尊重医生和工作人员。体检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
10.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三、在体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体检资格:
(一)扰乱体检秩序,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威胁或公开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的;
(三)伪造证件材料参加体检的;
(四)他人代替体检或代替他人体检的;
(五)参加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上交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或被考生举报,经查实属实的;
(六)在体检过程中向体检医师透露自己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的;
四、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进入体检范围参加体检的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体检。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体检。
(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体检。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体检。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体检。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参加体检。
(七)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八)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参加体检。
(九)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体检(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均须在贵州省内进行,其中第3次检测采样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体检。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须提供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纸质版证明需在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平台能查询到同步的检测记录)。
(十)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体检期间,除核验身份或在体检过程中医生要求摘下口罩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十一)为确保顺利参加体检,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14天内所旅居地级市(直辖市为区)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影响考生参加体检,建议考生提前抵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预留足够时间。
(十二)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参加体检:
1.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2.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3.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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