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为了帮助青年人才锻炼社会工作经验,积累工作能力,促进实现就业方向的重要举措。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68号)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3〕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范围和关系界定
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关系界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二、就业见习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一)全县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各类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
(二)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
(三)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职业防护设施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能够按规定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人社部门着力引导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重点向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零售业、旅游业等行业倾斜,同时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开发高质量见习岗位,推动全县有意愿参加见习的青年都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促进更高质量就业。
三、政策保障
(一)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台江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以“先垫后补”原则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二)商业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三)留用奖励。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四、工作流程
(一)单位实名认证。2022年已经进行见习单位注册认证并审核通过的单位,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认证。2023年新增的见习单位,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的“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板块提交申请。按照注册页面的提示要求填写登录账号、密码、联系电话、验证码等相关信息,进行单位用户注册。注册成功的用户,进行业务办理前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进行单位认证,方能开展见习生招募工作。见习单位认证材料:①见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图片,③经办人员身份证(正、反)两面图片,④经办人员手持身份证图片。注意:见习单位注册认证,最好用见习单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见习注册认证,以后每次登录系统见习单位平台都需要输入验证码,验证码都发送在登录注册的手机上,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各见习单位于4月20前完成单位注册和提交材料进行认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在内网系统进行审核并明确审核意见。
(二)岗位申报和发布。用人单位在服务专区中进行见习单位认证后,见习单位可进行见习岗位申报。见习岗位是单位的年度就业见习生招募计划,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后,即是对见习生和社会公众的承诺。各见习单位必须认真研究,结合本单位的经费安排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好本单位计划招募的岗位和人数。招募岗位和人数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增加招募岗位和人数。见习岗位可参照《台江县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3 )设置制作,5月20日前在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上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见习岗位需求计划,将岗位信息及时在服务专区录入进行申报的同时,将此表经单位领导签字盖单位印章后的纸质版或扫描件传至台江县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办(地址:县人社局办公大楼5楼22号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办,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0855-3840001,微信号:wxid-anqsbpw19etx22)。各单位申报录入的见习岗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筛选审核通过后,在服务专区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见习报名。已经毕业离校未就业有见习意愿的人员,报名参加见习时,先在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服务专区进行注册、认证,并登记见习意向后,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见习岗位进行投递,每位报名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填写《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5)2份。见习单位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通过后原则上不能修改岗位,见习单位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不通过或超过7个工作日见习单位未进行确认,则见习人员可重新投递岗位。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需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先上传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情况材料,在见习上岗前向见习单位补交《毕业证书》即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报名的需提前至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失业就业登记证》等相关材料。
(四)岗位对接。见习单位收到岗位投递信息后,先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见习条件。①审核是否是2022年、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②如果不是2022年、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审核是否是16—24岁未就业的失业青年。各单位可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程度等,在7个工作日内由单位自行与报名人员开展岗位对接,对接方式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向后,须及时在服务专区进行见习人员“确认通过”操作,反之选择“确认不通过”。
(五)见习人员审核。对于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见习对象规定。符合条件的将人员状态修改为“确认审核通过”,反之修改为“确认审核不通过”。
(六)见习人员上岗。对于“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组织体检,完成报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后续流程。就业见习单位须在就业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即与其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及时办理300元以内的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将《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和商业保险凭证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平台,确认上岗。
(七)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10个工作日内必须到批准其实施就业见习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所需资料如下:就业见习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证复印件、《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台江县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及带教辅导人员信息表》《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凭证复印件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就业见习人员不得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八)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工资)的发放。见习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的生活补助(即工资),见习生的生活补助费(即工资)按“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的原则,目前台江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由见习单位全额先行垫付并造册发放。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一律不能直接发放现金,必须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代为发放,并注意保存好商业银行发放的支付凭证或发放清册,单位的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清册、商业银行发放的支付凭证或发放清册,将作为以后单位申报见习补贴的依据。
(九)见习人员管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就业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要在服务专区的“见习人员管理”页面,对该见习人员进行终止操作,并填写该人员具体补贴发放情况,作为后期进行见习补贴申报的依据,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鉴定表。
(十)见习补贴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人员期满后,见习单位根据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按规定时间在服务专区提交见习补贴申请。申报材料:①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扫描件(由系统根据填写资料生成下载),②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③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④《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复印件,⑤《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⑥《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复印件,⑦单位的见习补助费发放清册复印件,⑧商业银行发放的支付凭证或发放清册复印件,⑨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凭证复印件,⑩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十一)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留用奖励。见习单位正式招用就业见习人员,应依法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工作中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电话联系。(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0855-3840001)。
附件:
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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