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凤冈县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需要,解决好返乡大学生就业问题,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工作。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凤冈县2023年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选聘社区工作者30人,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凤冈县2023年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
三、选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符合社区工作者岗位要求相关条件。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1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②退役军人;③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工作2年以上,截至2023年4月11日);④“三支一扶”人员;⑤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⑥2018年4月11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7.2023年4月11日前取得本县户籍的人员或凤冈生源地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人员。
4.不符合选聘对象、报考条件、选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7.现役军人未退出现役的人员。
8.截至2023年4月11日仍在岗(含2022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9.截至2023年4月11日,凤冈县内仍在岗的村(社区)脱产干部。
10.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
四、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网上缴费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考时间及要求:考生需在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1日17:00期间进入“人事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操作步骤进行报名。
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及居民户口簿。截止2023年4月11在凤冈县服务期满2年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连续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表彰文件和表彰证书。社会工作师须提供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可在报名后台的菜单栏中使用“证件上传”功能,上传证件材料(要求:jpg格式、300KB以下、图片清晰可见)。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2日17: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3日17:00期间进入“人事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缴费成功的人员,须立即打印《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如出现某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选聘人数按比例予以调减或取消,并将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岗位招考计划调减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也可办理退费手续。
(三)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19日9:00至4月21日17:00期间进入“人事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链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打印准考证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进行,并应打印多份备用)
五、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查询: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的具体查询时间和方式,并请关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1.《报名表》一份。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报名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及居民户口簿。截止2023年4月11在凤冈县服务期满2年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连续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书面证明。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表彰文件和表彰证书。社会工作师须提供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及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九、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选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选聘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及薪酬标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选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薪酬=职务薪酬(700元)+级别薪酬(1600元)+学历津贴,试用期无职业资格津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个人相应职务、级别、学历及聘用职业资格享受正式工作者工资待遇,并缴纳五险一金。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凤冈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对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名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因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进行通知。
(五)报名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招聘,并承诺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
(六)报名人员要随时关注以官方发布的选聘信息通告,凡因个人原因贻误选聘的,责任自负。
(七)2023届毕业生不能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的不再聘用。
(八)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九)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凤冈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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