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稳定生态护林员队伍,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林业局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聘用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林函〔2023〕6号)规定,2023年湄潭县省级生态护林员指标人数为250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216号)、《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湄潭实际,特编制本方案。现将湄潭县2023年省级生态护林员项目公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12号)
二、实施范围
全县12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20个村(居)。
选聘生态护林员人数为250人,其中:抄乐镇12人;复兴镇15人;高台镇40人;黄家坝街道15人;马山镇7人;茅坪镇15人;湄江街道5人;石莲镇30人;天城镇8人;西河镇20人;洗马镇12人;新南镇26人;兴隆镇20人;永兴镇15人;鱼泉街道10人。
四、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五、补助标准与发放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12号),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为25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2023年续聘我县250名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
(一)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10000元/人/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兑现,全年共计9600元,剩余400元年底作为年度管护绩效发放。
(二)发放方式
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到生态护林员个人账户上。
六、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
七、政策咨询
群众若对生态护林员工作有咨询的,可拨打林业局办公室电话:0851-24251564
附件:1.《省林业局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聘用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林函〔2023〕6号).pdf
1-1.贵州省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续聘任务表.xlsx
2.《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12号).pdf
湄潭县林业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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