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政工作需要,经安龙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岗位人员到安龙县民政局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择优招聘。 二、聘用条件 户籍:仅限安龙县内户籍。 基本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纪律,工作热情,服从安排,熟悉电脑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3.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社会扶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其中之一的,均可报名。 三、工作地点 安龙县民政局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按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执行,单位结合聘用人员工作量及表现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4月25日; 2.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提供以下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户口册第1页及本人户籍信息页扫描,以上材料打包以“名字+联系电话+报名公益性岗位”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208725419@qq.com。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联系电话:0859-5210152,18785954501。 六、面试及录用 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由安龙县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面试采取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 七、管理 (一)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核、面试被确定聘用后,按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一年一签制,服务期从签订聘用合同起计算,每年按规定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聘用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工作期间如果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至少服务一年(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除外),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提前1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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