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荔波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荔府办〔2022〕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共75名,其中保洁员55名、河道保洁员20名。
二、岗位简介
(一)岗位类别:普通岗位。
(二)岗位名称:就业帮扶专岗
(三)具体工种及职责
保洁员:负责包保的公共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环境保护,弘扬爱卫意识等服务工作。
河道保洁员:打捞河道及两岸各种漂浮物、垃圾;向村民宣传河道管理规章制度,发现单位和个人乱建、乱占、乱采、乱堆情况的,提醒劝告并第一时间报上级管理部门。
(四)工作时长。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五)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使用和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村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承揽期限从协议签订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建立基础档案,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县就业局备案,做好日常监管及补贴申报工作。
三、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辖区乡村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乡村振兴局认定的监测劳动力。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为18岁至60周岁劳动力,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安置
(1)有犯罪行为且正在受到刑事处罚的;(2)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3)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荔波县最低工资标准;(4)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5)跨县务工的;(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担任其他公益性岗位,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3年4月18日至4月24日(5个工作日),在各村委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应聘。2023年4月18日至4月24日期间,符合安置对象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到所在村委会现场报名;由各村委会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并将通过初审名单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三)审核公示。县就业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审核各村委会上报名单,经审核不纳入安置对象的,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将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反馈各村。
(四)安排上岗。各村委会按程序办理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协议等手续,培训上岗。
荔波县佳荣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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