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故土、心系桑梓 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雁归兴顺” 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引才政策,吸引更多人才落地,深入实施长顺县人才“雁归兴顺”计划,我县出台了《长顺县支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五条意见》,加强长顺籍优秀青年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广纳良才、尊贤重才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特制定《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雁归兴顺”人才引进公告》。
“心怀故土、心系桑梓”,是广大在外长顺籍学子的心声,希望更多的长顺籍在外工作的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到家乡走一走、看一看,多接触多了解,投身家乡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为家乡的发展多做贡献。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诚邀长顺籍医学相关专业优秀人才加盟(包括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青年才俊),助力医院发展,提升家乡的医疗水平,长医集团的未来的发展建设需要你的智慧,吾心安处,还是故乡,长医集团将为您提供报效桑梓的舞台。
一、组织领导
此次“雁归兴顺”人才引进工作在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引进原则
本次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适用”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雁归兴顺”人才引进人数共50名,引进职位详见《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雁归兴顺”人才引进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引进对象
1、长顺县户籍(生源)或配偶属于长顺在编在岗人员;
2、符合公开引进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引进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满足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及其他资格条件;
4、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1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6、定向到其他县(市)的2020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况的人员;
8、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原则上报名截止至2020年内相关职位引进满额。拟报名人员可通过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在规定日期到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网络报名人员资格审查)
(1)时 ?间: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地 ?点:长顺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会议室。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报名须提交资料:
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雁归兴顺”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②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1张照片粘贴在《报名信息表》指定位置,其余3张粘贴在《报名信息表》下方空白处;
③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职位要求的执业(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本人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若配偶为长顺在编在岗人员,则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工作证明。
2、网络报名
若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将本人报名信息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的各类材料扫描件发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资格初审合格后,根据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再行带上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可参加面试(含技能操作)。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本人相关信息。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体检、考察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工作的始终,在任何一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其中,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各职位要求的专业范畴进行界定、对相近专业进行认定,经界定或认定符合该职位专业要求且经审查满足该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人员可报名并参加面试(含技能操作)。
六、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含技能操作),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每位考生面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分值达不到合格分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对同一职位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现场招聘领导小组结合职位要求及综合素质研究决定选择更适合该职位的人员。
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考生请关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进入体检、考察的聘用对象,体检、考察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体检、考察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本次人才引进规定不受理报名情形之一的;
3、不能按时提供考察依据的;
4、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5、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6、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7、不符合“雁归兴顺”人才引进职位的资格条件;
8、截止到2020年12月30日,未能提交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材料。
九、聘用审批
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报批后行文安排工作,被聘人员聘为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备案编制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福利及相关保险事项参照正式在编人员规定执行。服务期表现优秀的人员可优先通过考试的方式接转为审批编制人员。
若引进人员原为县外乡镇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可采取调动的方式入编。一是可直接调动到县级医院使用备案制编制;二是可调动到乡镇卫生院使用审批编制。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出现违约按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十、在职在编人员可按调动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符合《长顺县支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五条意见》政策的,适用《长顺县支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五条意见》。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sx.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四、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308648812
监督电话:0854-6923803
附件1: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 雁归兴顺 人才引进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 :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 雁归兴顺 人才引进 报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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