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粉笔教育提示:麻江县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8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7日,报名地址:麻江县综治中心一楼。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等文件要求和全省、全州疫情防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工作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麻江县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麻江县2022年卫生类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一览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11月14日及以前,详见《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1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11月14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3.截止2022年11月14日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14.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麻江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招聘信息发布以麻江县人民政府网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三、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缴费。
(一)报名地址:麻江县综治中心一楼(麻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东侧楼)。
(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7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30分。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麻江县2022年卫生类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如需学位的还需提供同等学位证书)原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如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22年11月14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5.有户籍限制的岗位,报考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8.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双方签字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职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因报考人员未正确填写报考信息、未按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错过修改报考岗位(报考信息)或重新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视为报名失败,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考试时间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本次招聘考生须缴纳考务费100元。原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在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或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报名(缴费)结束后,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情况。
报名(缴费)结束后,无人缴费的招聘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小于1:1(不含1:1)的,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
报名成功考生,按《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六版)》做好防疫备考,确保报名、面试(笔试)现场扫“场所码”后显示“绿码正常通行”,认真填写承诺书。体温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 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江县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扫“场所码”、“贵州健康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作为面试(笔试)进入考场的必查资料,请考生认真填写,并带至考场备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在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结束后,拟进入面试(笔试)人员名单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面试(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同一职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同一职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专业测试,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应密切关注招聘、复审、面试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面试(笔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需开展笔试的,笔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才能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在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11月14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十三)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四)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证书);
(十五)截止2022年11月14日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十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七)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八)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审查备案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被我州多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列为拟聘用人员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请参加本次招聘的各位考生在进入面试(笔试)、体检各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请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2.请各位考生如实填写《麻江县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5),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交。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如实告知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各位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确保扫“场所码”显示“绿码正常通行”、“贵州健康码”为绿码,确认未到中高风险地区,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体温检测合格,并符合国家、省、州、县疫情防控要求才能参加面试(笔试)。
招聘全过程,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国家、省、州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务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专项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麻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麻江县招聘咨询电话:0855—3881827
麻江县招聘监督电话:0855—3881828
附件1:麻江县2022年卫生类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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