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4〕3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等5个部门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录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州卫健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兴义市、义龙新区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师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兴义市、义龙新区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兴义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招聘办),具体负责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各项工作。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义市、义龙新区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兴义市、义龙新区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2023年度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进入兴义市、义龙新区乡镇(不含街道)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兴义市、义龙新区村卫生室工作的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4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以应届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
生)进入兴义市、义龙新区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兴义市、义龙新区村卫生室服务。
7.工作的机构为兴义市、义龙新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的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7.已定向到其他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
11.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简章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在“兴义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zxy.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日8:30-17:00。
2.报名地点:兴义市卫生健康局三楼基层卫生健康股。
3.报考人员根据《兴义市、义龙新区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附件1)要求需提供资料:
(1)《兴义市、义龙新区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3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5)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在职证明。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考生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报名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资格审查意见现场反馈给报考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测试
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面试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面试对象:通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无异议的报考人员。
2.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以实际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3.面试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
4.面试地点: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面试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放弃体检及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5.成绩计算
(1)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成绩低于60分人员,取消下一环节招聘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2)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3)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市招聘办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查询:测试成绩在“兴义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zxy.gov.cn/)网站公示。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测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从测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60分)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的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市招聘办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过程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才能做出诊断的,由体检实施单位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由两名以上在职在编的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义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zxy.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凡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3.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遣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入职后3年内须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到我市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乡村医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五、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兴义市、义龙新区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及监督电话如下,请考生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咨询电话:0859—3815933
监督电话:0859—3111661
兴义市、义龙新区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