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和镇人民政府干部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临时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为15名,本次招聘岗位为劳务派遣临时公益性岗位,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5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熟练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且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违法受过行政处罚和正在接受组织、司法调查的。
3、本人若有就业单位,在报名时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被开除公职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6日—8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江口县民和镇人民政府二楼党政办公室。网上报名,直接下载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1069887428@qq.com邮箱。
3、面试:时间2018年3月9日,地点:民和镇人民政府二楼党政办公室。面试由民和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4、面试需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5、统一安排试岗,试岗时间为1个月,试岗期满,招聘单位与试岗合格的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
六、工资待遇及聘用管理
1、经面试、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民和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1个月,工资为1500元/月。正式聘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月。
2、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解聘。有违纪违法等其他行为发生的,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在首次聘用协议期满后,双方自行协商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满后,如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协议,相关解聘手续自行解除。
4、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如自行辞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完相关聘用协议的,聘用协议自行终止,聘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后果。
5、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政策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正常履行相关聘用协议的,聘用协议自行终止。
6、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离职等,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告知,并做好工作的交接,经聘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并停发工资。
七、咨询电话:0856-6841001
八、其他事项:本方案由民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民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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