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制定《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等事项报备制度(试行)》,并印发被监督单位,加强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高效。
该监察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各被监督单位认真落实报备制度,让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真正体现出派驻纪检组的优势和权威。
同时,要求各被监督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提交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文件、会议纪要或其它材料,需在7日内报备。涉及干部任免等事项,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讨论决定前征求第七纪检监察组意见。重大工作部署和实施情况、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需向第七纪检监察组通报。
据悉,各被监督单位凡应当报备的重要会议事项未报备的,因报备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并出现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背集体议事决策原则、不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报备的,第七纪检监察组将依照有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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