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今年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级执行河(湖、库)长工作制度,明确各市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级执行河(湖、库)长,市级执行河(湖、库)长作为所辖河(湖、库)的第二责任人,直接对所辖河(湖、库)对应的市级河长负责。
市级执行河(湖、库)长工作包括协助市级河长编制治理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开展日常巡查,抓好协调督促;协助市级河长召开责任河(湖、库)工作例会等工作。
我市年底将对市级执行河(湖、库)长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方式上,每年12月15日前,市级执行河(湖、库)长以市级责任单位名义形成书面年度工作报告,梳理本年度河长制相关工作情况、工作进度,上报市级河长及市河长办。同时,还将根据信息报送、落实包保河流管理巡查、加强河长制宣传工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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