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不断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84号)和《铜仁市参加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工作方案》(铜府办发明电〔2018〕22号)文件精神,经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78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由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区招聘办”设在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按需招聘原则。
三、招聘(引进)程序
公开招聘(引进)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四、招聘(引进)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17名(教育类职位)。具体招聘(引进)单位、职位及条件详见《2018年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五、招聘(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引进)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定向生或委培生。
(二)公开招聘(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视为最高学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碧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8年3月20日仍在服务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不符合公开招聘(引进)有关条件要求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公开招聘(引进)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信息统一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网址:www.bjq.gov.cn。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地点及时间
本次招聘(引进)工作由“区招聘办”具体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第四教学楼216教室(J25至J37职位,详见职位表)。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4月10日(09:00-17:00)
3.面试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第四教学楼203、212、216教室。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2.考生须按照简章和职位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写《2018年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的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等导致信息难以辨认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前述情况,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考生须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
1.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考生须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表),同时持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相应资格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招聘办”选派专人负责,审查报名人员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具备报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通过的,审查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3.公开招聘(引进)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1:3比例的,由“区招聘办”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引进)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实施方案和职位表要求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报名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凭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报名资料到缴费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并将报名资料交缴费处。缴费成功后才视为报名成功,考生方能进入考试环节。
八、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考试主要采取面试评审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具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教育类如某一招聘职位报名资格合格人员超过60人的,则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环节资格,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二)卫生计生类如某一职位报名资格合格人员超过60人的,则采取笔试,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引进)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引进)的下一环节。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从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人员(末位并列者,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签订意向协议书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与“区招聘办”及毕业院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由应聘人员本人提供)和《聘用意向协议书》;系往届毕业生的,与“区招聘办”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生放弃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造成职位空缺的,经“区招聘办”同意,可根据招聘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
十、体检
签定聘用意向协议书人员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医院由“区招聘办”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2018年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有工作单位考生的考察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考生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学校表现和现实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截止2018年9月30日,未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的;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其他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二、审批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公示期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报聘用审批表、考察情况表并附相关考察材料,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十三、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考试各环节,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招聘(引进)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其他事宜
(一)公开招聘(引进)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碧江区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一年);
(二)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程序解除其聘用关系;
(三)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四)本简章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5235716(区人社局)
0856-5237677(区卫计局)
0856-5420838(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6-5223471(区 纪 委)
注:考生可提前将个人简历发给黄老师(咨询电话13985850595,邮箱1835577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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