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
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派遣制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20名,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及事业编制身份,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辅助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贵州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安以及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具有大客(货)车驾驶技能者优先考虑;
(四)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1999年10月1日以前、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具备大客(货)车驾驶技能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含)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含)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从2018年4月16日至20日(共5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报名人员如达到计划招聘人数1:2.5比例,将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445196586@qq.com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三、资格审核
1、凡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在4月27日17时前接到电话通知的,即表示通过初审,请按通知时间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观山湖区金麦社区服务中心10楼)进行资格复审,并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带报名表、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需2份)、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还须带齐招聘职位报名表上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名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察内容
本次招聘采用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为主;对报名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面谈后确定报名人员是否进入下一环节,面谈结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本人。
五、体检
(一)体检合格者,由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岗前培训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考察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管理方式及工作职责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委托贵阳市林城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贰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交通协管员岗位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工作职责
1.协助交通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2.协助交通民警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勘验现场,保护、清理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协助指导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4.协助交通民警监控、看管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员;
5.报告道路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6.协助交通民警实施交通管制和路检路查;
7.协助交通民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8.接受群众求助;
9.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1. 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全年工作满勤、未发生违法违纪等情况的,平均每月薪酬待遇不低于3000元/月,工作表现突出、优秀的,根据工作岗位及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另行奖励。
2.单位包早、中餐及住宿,就餐和住宿严格按照单位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4722322;
办公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麦社区服务中心十楼
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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