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做好新一轮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根据黔南州残疾人联合会、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一轮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黔南残联发〔2018〕32号)和州残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黔南残联〔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选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在瓮安县残联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选聘职位及人数
县级残联共选聘1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乡镇/街道残联各选聘1名、县残联2名),性质为临时聘用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所需公益性岗位由县人社局从现有公益岗位数额中解决,专项用于解决残疾人就业。
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选聘的岗位必须是本县户籍的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学历放宽到初中),在劳动年龄阶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能正常交流,生活能自理,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残疾家庭子女。具有基层社会工作经验的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优先录用。
在本轮选聘后有职位空缺或本轮已聘用人员中因辞职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县或乡级残联专职委员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黔南残联〔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原则、选聘对象、选聘程序、工作待遇、工作要求,从本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中重新选聘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资格条件;
5. 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12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持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岗的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3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3. 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规定的人员;
5. 不符合选聘对象、选聘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选聘方案经瓮安县残联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报名前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1. 报名时间和地点。2018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到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残联业务科办公室报名。
2.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对选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选聘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面试。
3. 报名要求。应聘者按照公布的选聘条件和要求,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家庭子女选聘对象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二代残疾证及能证实关系的户口簿或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照片5张及报名信息表一份。
六、面试通知书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经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签字后领取,不接受代领及委托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面试
1. 面试时间:2018年12月21日上午8:00。
2. 面试候考室地点: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五楼工信局大会议室。
3. 面试方式:采取封闭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通过面试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条件和综合能力进行评价。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选聘对象面试分数从高到低进入体检环节,如最后1名出现并列情况的,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选聘对象必须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指定候考室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考试资格),8:30开始封闭抽签。未能按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八、体检
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1:1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残联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医院的一律不予认可,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选聘对象自行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瓮安县残联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县残联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用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协议期满自然终止(解除)。
选聘的专职委员岗位安排由用人单位决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符合条件的,由县残联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内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户口因政策和工作要求需农转非的必需按要求办理。
十、工作待遇
按照《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并视工作情况按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奖(试用期除外)。
十一、资金来源和分担比例
1. 公益性岗位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遵循“先缴后补”的原则,岗位补贴的60%部份及社保补贴的单位部份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岗位补贴的40%部份由用人单位支付。
2. 用人单位所承担部份可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十二、有关事项说明
选聘对象须仔细阅读《瓮安县残疾人联合会选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信息表》,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选聘对象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资格审查 、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选聘对象提供虚假选聘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选聘对象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取消选聘对象的选聘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十三、纪律监察
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和选聘对象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选聘过程中,瓮安县残联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选聘信息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请选聘对象密切关注。因选聘对象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选聘对象自负。对发生因选聘对象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选聘单位或瓮安县残联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选聘对象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选聘对象自负。
1. 本方案由瓮安县残联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残联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选聘政策咨询联系电话:
0854-2776834(瓮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0854- 2918575 (第八纪检监察组)
瓮安县残联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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