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黄平县招聘安置第一批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90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8号)、县劳务就业扶贫专班《关于加快落实使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黄劳就专班通〔2020〕4号)以及《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现就2020年招聘安置第一批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置名额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统一调配”的原则,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招聘第一批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90人,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届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6名;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不少于21名,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控制在53名以内(具体招聘安置情况详见附表1)。
二、招聘安置时限
聘用之日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期5个月。2021年1月1日起,如用人单位继续聘用,所有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19和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目前处于待业或失业状态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易地扶贫搬迁户大学生和边缘户为重点优先安置对象。
2.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指大龄、残疾、生活困难等失业人员,具体是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登记范围的未参加社会保险、不符合低保条件、处于未就业状态但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年龄在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违法犯罪被处理人员。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三、招募方式及程序
根据招聘计划,以“相对集中、简易方便”为原则。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按高分录用原则确定。由黄平县就业局负责招聘的组织督导工作。
(一)组织报名(7月23-27日)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线下定点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费报名。
1.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①高校毕业生:《黄平县2020年招聘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贴有本人照片)、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没有毕业证的可提供就读学校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②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册,特殊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市民证等证明材料。
2.网络报名。网络报名的人员于2020年7月22日9:00至2020年7月28日16:00期间到“黄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黄平县2020年招聘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张贴本人免冠正面照片),连同有关材料一起扫描并打压缩包发送到邮箱:1627955613@qq.com。(联系电话:18286557008,联系人:吴金励)
3.实地报名。报名人员于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8日期间(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持有关报名材料到黄平县就业局派驻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5号窗口)报名,现场填写《黄平县2020年招聘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还需提供1寸免冠正面照片)。报名乡镇单位的,可按照以上规定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名。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原则上必须本人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名人员本人填写,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对服从调配的,可视报名情况与报名人员协商后调整至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够的单位进行面试。
(二)面试(7月30日)
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用人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的报名通过的人员名单,通知报名人员于7月30日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7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面试结果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照面试成绩,采取高分录用的原则确定人员。
(三)公示(7月31日-8月4日)
用人单位把通过面试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协议(8月5日)
公示期满后,各用人单位将情况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与招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和县就业局各执一份),双方约定服务时间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五)正式上岗(8月8日前)
招聘人员以签订协议日期为准3天内到岗。
四、相关政策
1.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我县属于三类地区,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按新的标准执行。
2.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采取“先垫后补”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按月向县社保局为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于当月15日前向县就业局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服务期间,鼓励在岗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通过招录(招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计算工龄。
4.支持鼓励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5.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照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人员,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招募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招聘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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