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市场协管员实施方案
根据《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文件要求,结合《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和《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经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特制定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市场协管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划招聘50人,实行统一招聘。具体招聘计划表详见《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公开招聘条件
具有瓮安县户籍或在瓮安县内常住一年以上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22-49周岁,男22-55周岁,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人员:
(一)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员;
(五)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六)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09月01日—?09月04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联系人:张艳,联系电话:15086139803)
(三)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其他资料: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证,建档立卡户须提供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在所属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非居住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地社区证明材料。
(五)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多岗位重复报名,多岗位重复报名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未满”被用人单位退出或者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被用人单位辞退、从公益性岗位辞职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相关部门)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面试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定向报名的方式进行:
1.本次招聘采取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报名人数达到1:1的比例方能进行,如达不到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分数按百分制进行计算。
2.面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面试开始后尚未到达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3.在每个岗位的面试过程中,进入招考岗位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下一环节的考核。
六、考核、政审及公示和聘用
(一)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
(二)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遇空缺岗位,顺延考核下一名人员。
(三)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④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⑤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⑥其他不符合政审条件的。
政审材料需到居住辖区派出所或社区出具证明,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取相应名额补充。
(四)公示和聘用。政审合格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一)由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动合同自然解除,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瓮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制定工作人员的有关纪律和相关规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程序顺延。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本次招考成立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九、本方案由招聘小组负责解释,并报送县就业局备案。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小组研究确定。
十一、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4-2621245
县就业局:0854-262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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