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黔东南州台江县公益性岗位招聘30人公告
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社[2020]4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79 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大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现就2020年公开招聘安置全日制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置名额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统一调配”的原则,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30人。
二、招聘安置时限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招聘安置人员的聘用从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11月,聘用期限3年。
聘用期限满后,对距离法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城镇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继续聘用的,可以延长服务期限至退休时间为止;对考核不合格或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不纳入延期享受城镇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待遇。
三、招聘(安置)对象及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为台江县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三)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五)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七)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符合以上招聘安置条件,且在安置前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距离法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未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纳入重点优先安置范畴。
(二)招聘(安置)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年龄在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解除的需满1个月以上);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7.还在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内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8.已经享受过城镇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待遇被解聘的人员。
四、招聘(安置)方式及程序
根据招聘计划,以“相对集中、简易方便”为原则。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到县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初审合格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确定拟招用人员,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岗位招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一)组织报名(10月27日-10月31日)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报名采取定点报名方式进行,免费报名。
1.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台江县城镇公益岗位报名登记表》、《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1寸照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户口薄、结(离)婚证(户口薄未体现有结、离婚说明的)、相关符合招聘条件的证明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通过的,在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中进行困难援助认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就业创业证》上目前已登记了有效就业困难援助认定信息的,可取消该项步骤,且不用提供《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材料。
2.实地报名。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本次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渠道。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31日。接待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内。如遇报名人数不足,将视情况顺延3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县就业服务中心(富民村镇银行隔壁)。报名时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到王胜英处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对服从调配的,可视情况协商后调整至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的单位进行安置聘用。
(二)公示
对确定为拟招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三)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用人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不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和县就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双方约定服务时间不得超过2023年11月30日。
(四)正式上岗(11月10日前)
招聘人员以签订协议日期为准3天内到岗。逾期无特殊情况、且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和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备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城镇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待遇。
五、相关政策
1.我县属于贵州省三类地区,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月。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按新的标准执行。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的60%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发放,40%以上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2.城镇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只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支持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就业,有序退出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就业面,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4.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员,不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六、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招聘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招聘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招聘资格。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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