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公安局2020年招聘留置看护辅警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满足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充实福泉市留置专业看护队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留置看护辅警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此次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人员7名,招聘对象为女性。
岗位职责:本次福泉市公安局招聘的留置看护辅警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福泉市监察委员会完成对留置对象的看护任务,平时工作在福泉市监察委员会,有留置看护任务时,由福泉市监察委员会安排到黔南州纪委州监委或州内其它县(市)留置场所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看护辅警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由福泉市监察委员会负责。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热爱并自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留置看护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黔南州户籍、五官端正、无纹身、无疾病、无明显伤疤、身高158CM及以上;
6.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2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8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7.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无违法犯罪经历,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就业单位解聘过的情况;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具有驾驶技能(C1照及以上)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1月13日起,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www.gzfuqu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考生可通过查看公告详细了解招聘事宜。
(二)报名
此次招聘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11月23日至1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福泉市纪委市监委办公楼1009办公室(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洒金北路美盛花园,中国南方电网斜对面),报名咨询电话:0854—221516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报名,规范填写《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退军人应携带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专业技术证照原件(如国家司法考试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及复印件各1份;有C1类及以上驾驶证者应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底版蓝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4张(照片背面书写姓名)。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由福泉市公安局会同福泉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面试内容为本人陈述和面试组长提问,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1:1.5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取前11名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5日(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1.体能测试项目: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800米。
2.体能测试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开始。
3.体能测试地点:福泉市体育中心。
4.体能测试得分占综合成绩的40%。
5.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立即向现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6.面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 体能测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1.按照1:1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7名体检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到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承担。体检时间:2020年12月18日。
2.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拟聘用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人员。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入考察政审阶段的考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
2.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证明1份;
3.所在村(居)委会对审查对象出具现实表现说明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本案表1分;
5.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工作鉴定材料1份
对因弃权和政审不合格人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对聘用留置看护辅警人员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招聘人员与福泉市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五、薪酬及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2184元/月,试用期内由福泉市公安局负责发放基本工资及购买聘用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季节发放制式服装,工资待遇为3433元/月(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缴纳的“五险一金”由福泉市公安局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工资待遇由福泉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发放。
3.工龄工资:按每年200元递增,从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后的次月开始计算,连续递增6年。
4.留置看护费:抽调到留置场所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时,另发放留置看护费100元/天。
5.聘用人员出差差旅费、加班工资、生活补助及其他福利待
遇参照福泉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规定执行,由福泉市监察委员会具体负责。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福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4-2215317(福泉市纪委),0854-2223448(福泉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邱耀富13595470849,吴永贤15185497235
本公告由福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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