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顺县2020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长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为切实做好2020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特制定《长顺县2020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长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遴选的原则及程序
(一)遴选原则
1.行政编制公务员及参公编制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岗位,但身份将随岗位转变,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及参公身份,工资结构按新进岗位相关工资政策进行套改;
2.事业编制人员报考事业岗位,遴选人员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根据遴选单位的岗位情况重新考核聘任,如遴选职位仅有管理岗位的,聘用到管理岗位,薪随岗变;如遴选职位对应岗位无空岗的,执行高职低聘,且薪随岗变,工资结构按新进岗位相关工资政策进行套改。
(二)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岗位专业测试、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三、遴选职位
详见《长顺县2020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范围为全县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管理登记的在职在编科员级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遴选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上范围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3.报考人员需参加工作3年及以上(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除参加工作当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要求称职<合格>以上);
4.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资格条件、身体条件;
5.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无违法记录;
6.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截止2020年12月21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4.工勤身份人员;
5.受过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报考人员;
6.其他不符合参加遴选条件的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遴选公告及相关信息统一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sx.gov.cn/)上发布。
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12月16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C区)三楼综合会议室。
3.报名所需资料(按顺序装订)
(1)《长顺县2020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1寸彩色证件照片,另交1寸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张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5KB—20KB以内电子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职位的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其他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核对无误,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考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教育、卫健系统人员还需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情况证明;
(5)所有人员都需要签订报考承诺书;
(6)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长顺县2020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发现同时报名遴选2个职位及以上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复审。
各遴选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将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汇总,并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六、考试
(一)面试
本次遴选仅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根据职位报名人数情况采取结构化小组或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工作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面试加分
近3年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党委、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在面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县级加1分、州级加2分、省部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同一个项目受多个层级表彰的只加最高级别分值一次。
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加3分,三年两年“优秀”的加2分,一年“优秀”的加1分。
研究生学历或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加2分。
(三)岗位专业测试
面试结束后,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遴选计划数2: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岗位专业测试范围,岗位专业测试可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现场讲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具体方式由遴选单位根据遴选岗位特点和需要拟定方案报组织部同意后自行确定并组织测试。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面试总成绩×50% 岗位专业测试成绩×50%。
七、考察
考察人员为本遴选职位进入岗位专业测试环节人员,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要对人选进行人岗相适比选,由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体检人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不按成绩名次的须报遴选办同意)。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经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后报县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取消或减少遴选人数。
八、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各遴选单位各职位的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可办理调动手续。
九、有关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6826505 ??0854—6822193监督电话:0854—6822563 ??0854—682164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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