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顺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以2021年安顺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为准,安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由各县(区)自行发布,全市考试时间统一进行,因2021年安顺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尚未发布,现可参考2020年安顺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进行准备。
2020年安顺市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县(区)服务的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服务地县(区)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贫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需提供县(区)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管理部门证明材料原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0年7月26日,在职在编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0年7月2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截止2020年7月26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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