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2021年1月4日-15日报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生源地为独山县户籍的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19日期间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独山县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此次招聘坚持“自愿申报、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计划
(一)未持合同或协议的定向和委培毕业生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50%比例(四舍五入)设置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进行公开选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各镇(街道)村(社区)岗位,出现名次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
(二)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含并轨)的统招毕业生
根据实际报名参考人数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40%比例(四舍五入)设置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进行公开选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各镇(街道)村(社区)岗位,出现名次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独山县户籍,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19日期间毕业的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含并轨)的大中专学校统招生、未持合同或协议的定向和委培毕业生。上述人员不含计划内自费(计划内自费定向生)、电大普通专科(含中专)班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农村基层工作。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5年前违反计划生育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罚款的除外);
9.其他不适合从事村(社区)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独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独山县经济开发区创客大厦3楼316室)。
4.联系电话:0854-3221160、3236118(工作时间)
5.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1)本人毕业证书、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
(3)本人入校招生类别信息原件(提供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4)《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独山县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报考人员毕业证、招生类别等信息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核认定,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结束后,县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将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dushan.gov.cn)对资格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公示结束后,由县招聘办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数,按照相应比例设村(社区)就业岗位。岗位设置后,县招聘办将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dushan.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独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创客大厦3楼316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1月30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一律不能替代。不带以上证件或带不齐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体检公告并公示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体检医院对体检情况,要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独山县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考察公告并公示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考察工作由独山县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具体由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及以上中共党员组成,其中1名为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突出政治标准,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中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选聘合格后与镇(街道)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三年(含试用期)。初次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此次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到镇(街道)报到,安排到村(社区)上岗工作,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不服从分配安排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五、薪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临时聘用人员,无编制)与村干部同管理、同考核,享受一般村干部报酬待遇。
(二)工作期间,能力突出、表现优秀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推荐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
(三)在村(社区)服务满2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实际在岗人数5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数)一次性设置全县村(社区)就业岗位,通过考试等环节,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推荐到村(社区)就业(无编制),由县智诚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工资待遇为4000元/月 动态工资。其中:基础工资32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基础性绩效300元/月、奖励性绩效500元/月(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给予发放);动态工资根据从事村(社区)工作年限、考核结果(达合格以上等次)等情况,每年增加工龄工资50元,最高封顶500元。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疫情防控要求
凡报名参加独山县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的考生,各环节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违背疫情防控规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独山县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研究。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3221160、3236118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3367367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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