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要求,结合《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和《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文件精神,为帮助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经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银盏镇人民政府增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批复》和银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瓮安县银盏镇2021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21名,其中:江口坝社区后备干部管理岗1名;江口坝社区警务室2名;江口坝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员6名;江口坝社区小区保安6名;太平社区村公益性岗6名(协助社区及流动人口管理)。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应聘江口坝社区后备干部人员,具有瓮安县户籍,必须具备汉语言文学、法律、文科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从事办公室、党建宣传、行政文秘等相关工作经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二)应聘江口坝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具有瓮安县银盏镇江口坝社区城镇户籍并且常住在社区人员;必须要从事过基层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一年以上、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接受社区安排的其它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应聘江口坝社区保洁、保安人员,具有瓮安县银盏镇江口坝社区城镇户籍并且常住在社区人员,要求从事过道路保洁、小区保安相关工作经验的、退伍军人优先,该岗位工作人员要求能吃苦耐劳,保安岗位要能接受正常倒班(上夜班)。
(四)应聘银盏镇其它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具有银盏镇城镇户籍或在银盏镇太平社区内常住一年以上城镇户籍人员,文化程度在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之前)。
以上岗位人员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年龄要求:江口坝社区保安、保洁人员年龄要求女18-45周岁、男18-50周岁;江口坝社区后备干部及太平社区公益性岗位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之一的人员:
1、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瓮安县银盏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5、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6、相关部门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瓮安县失地农民人员或子女。
8、所有参与应聘人员必需执有失业证。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2月25日—2021月2月2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银盏镇人社中心(联系人:谢福英??联系电话:0854—2879951 ??手机:15121395979)。
(三)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残疾证、毕业证、失业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须提供的其他资料: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证;建档立卡户须提供银盏镇扶贫工作站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在银盏镇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非银盏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地社区证明材料并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四)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多岗位重复报名,多岗位重复报名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五)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考试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定向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本次招聘由银盏镇组织实施,采取面试方式,按面试成绩高低录取。面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场,开考后尚未到达候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地点由银盏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在每个岗位面试过程中,进入招考岗位的最后一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绩并列的考生,随即进行第二次面试确保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
(四)面试成绩至面试次日起经银盏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七天。
六、体检、考核及公示和聘用
(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验阶段,若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或其它影响录用等原因的考生,自动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录用对象,如遇空缺岗位,顺延考核下一名人员。
(三)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遇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若因考生个人放弃、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考核合格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银盏镇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一)由银盏镇与聘用人员签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劳动合同自然解除,聘用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
(二)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瓮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政府制定工作人员有关纪律相关规定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考试纪律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银盏镇发出面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招考程序顺延。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纪律监察
本次招考成立银盏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接受人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本方案由招聘小组负责解释,并报送县人社局备案。
十一、招聘联系电话:0854-2879951
十二、银盏镇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854-287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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