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已公布,根据《惠水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有关规定,为做好惠水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是在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惠水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笔试环节合格分数线为120分(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21年7月19日-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21年7月21日-7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复审地点: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活动室(惠水县城北办公区三组团二楼)。
四、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惠水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pta.guizhou.gov.cn/)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
(二)各招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惠水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如因现场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承担。资格复审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各招聘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复审相关公告,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资格复审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承担。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名额在递补复审期结束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在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递补资格复审对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发布递补信息公告。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复审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复审单位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六、资格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聘简章》及岗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能证明符合岗位条件的证明、证件和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四项目人员”服务证等),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并签署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承诺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持“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使用“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毕业(学位)报考的,需提供学信网或学位网登记的辅修专业学籍、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
(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可不提供户口簿,其他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已迁往外省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本省生源可不提供生源地证明,其他学历且户籍不在贵州的本省生源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证明材料。
(五)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盖)。
(六)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限本县户籍(生源)岗位的考生须提供2021年4月30日前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惠水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惠水县生源证明材料;
2.“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3.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期满服务证或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4.“村(社区)干部”须提供县级组织、民政部门等确认任职满3年以上且仍然在岗相关证明,其中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县委组织部出具,主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出具,文书由服务地所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
5.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6.定向招聘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的,提供与惠水县卫生健康局签订的农村订单定向专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有关事宜
(一)惠水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面试具体时间、方式另行公告。
(二)惠水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hs.gov.cn/)上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简章及相关公告,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了解,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三)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根据国家、省、州及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障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顺利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自行进行个人流行病学排查,排查近一月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发热史、是否有接触过确诊病例等。在现场资格复审前要随时关注国家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在现场资格复审前前往相关区域。
联系电话:0854-6221862(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惠水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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